【高密市處理首例餐飲具消毒違反《食品安全法》案】
添加時間:2016/6/17 作者:本站 來源:原創
【齊魯網濰坊6月17日訊(高密臺 孫建國)近日,高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衛生執法人員在檢查某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時發現,該單位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未按要求檢驗合格;在獨立包裝上未標注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監督筆錄、詢問筆錄,并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15日整改。整改期滿后,該單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高密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給予該單位5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做出嚴格具體的衛生要求,規定“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衛生規范;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將責令違法單位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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